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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法律关系包括狭义的行政法律关系和监督行政法律关系。
(一)行政法律关系
1.概念及特征
行政法律关系,是指由行政法调整的在行政主体行使职权时与相对方形成的一种行政法上的权利与义务关系。其特征有:
(1)行政法律关系当事人一方必须是行政主体。
(2)行政法律关系具有非对等性,即行政法律关系当事人双方的权利义务不对等。
(3)行政法律关系的内容一般是法定的,即行政法律关系当事人之间通常不能相互约定权利义务,不能自由选择权利和义务,必须依据法律享有权利承担义务。
(4)行政主体实体上的权利义务是重合的。
(5)行政法律关系争议通过行政程序或准司法程序以及司法程序解决。
2.行政法律关系的要素
主 体 |
行政主体 |
享有国家权力,能以自己的名义实施行政行为,并能独立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效果的社会组织,包括国家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 |
相对人 |
在行政法律关系中处于被管理地位的一方当事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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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 体 |
指行政法律关系主体的权力义务所指向的对象,包括物质利益或精神利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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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 容 |
行政主体的权力(职权与职责) |
行政立法权、行政决定权、行政命令权、行政制裁权、行政强制权、行政司法权等。 |
相对人的权利与义务 |
行政相对人的权利包括行政参与权、行政受益权和行政请求权。 行政相对人的义务包括遵守行政法律法规、服从行政管理和执行行政决定等。 |
【例题·多选题】根据行政法理论,行政相对人的权利包括( )。(2009年)
A.行政受益权
B.行政参与权
C.行政强制权
D.行政请求权
E.行政决定权
『正确答案』ABD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行政相对人的权利。行政相对人的权利有三方面:(1)行政参与权。(2)行政受益权。(3)行政请求权。选项C、E属于行政主体的职权内容。
(二)监督行政法律关系
1.概念与特征
监督行政法律关系,是指国家有权机关或其他依法享有监督行政权的主体在监督行政行为过程中,与行政主体之间形成的具有行政法上权利义务内容的法律关系的总称。
含义:
①它是国家有权机关或其他依法享有监督行政权的主体与行政主体之间依法形成的关系;
②它是在监督行政行为过程中形成的;
③它是一种被行政法调整后具有行政法上的权利义务内容的法律关系;
④其客体主要是行政主体的行政行为。
监督行政法律关系的基本特征有:
(1)监督行政法律关系是一种多重复杂的法律关系。在我国,依法对行政有监督权的主体很多,如权力机关、司法机关、上级行政机关等,这些监督主体在监督行政过程中,分别与行政主体形成不同的监督行政法律关系。
(2)监督行政法律关系包含着行政诉讼法律关系。行政诉讼法律关系是以审判机关为监督主体的重要的监督行政法律关系,也是一种依申请的外部监督行政法律关系。
(3)监督行政法律关系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多具有非对等性,一般来说,监督主体居于主导地位,与被监督主体相比,享有较多的权利。
(4)监督行政法律关系的客体只能是行政行为。
2.监督行政法律关系与行政法律关系的异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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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法律关系 |
监督行政法律关系 |
区 别 |
行政主体的地位不同 |
行政主体处于主导地位 |
行政主体处于被监督地位 |
行政主体的相对方不同 |
另一方是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 |
相对于行政主体的另一方是监督主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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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体不同 |
包括物质财富、精神财富 |
客体主要是行政主体的行政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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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 系 |
(1)监督行政法律关系是在行政法律关系的基础上产生的; (2)两者之间相互影响,监督行政法律关系的变化可能导致行政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与消灭。 (3)相对于行政主体而言,监督行政法律关系的非对等性与行政实体法律关系中的非对等性是倒置的,这两种倒置的结合体现了行政法的平衡精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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