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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税《税务代理实务》预习:零售店会计处理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论坛 编辑: 2011/10/11 10:39:02 字体:

  某百货商店(一般纳税人)采用售价金额核算,2010年10月15日购进微波炉一批,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进价50000元,进项税额8500元,款项通过银行转账;该批商品的含税售价为67000元;11月20日,该批商品全部售出,并收到货款。假设11月初无期初同类商品的存货,则该零售店11月会计处理应为( )。

  A.借:材料采购 5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8500

    贷:银行存款 58500

  B.借:银行存款 67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67000

  借:主营业务成本 67000

    贷:库存商品 67000

  C.借:主营业务收入 9735.04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9735.04

  D.借:商品进销差价 17000

    贷:主营业务成本 17000

  E.借:商品进销差价 20000

    贷:主营业务成本 2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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