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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税《税法一》预习:发售专用发票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论坛 编辑: 2011/10/24 13:49:10 字体:

  主管税务机关接到申请后,经审核,纳税人缴税和专用发票发售情况无误,则下列不正确的说法是()。

  A.纳税人预缴增值税余额大于本次预缴增值税的,不再预缴税款,可直接发售专用发票

  B.纳税人预缴增值税余额大于本次预缴增值税的,也应预缴税款方可直接发售专用发票

  C.纳税人本次预缴增值税大于预缴增值税余额的,应按差额部分预缴后再发售专用发票

  D.纳税人本次预缴增值税小于预缴增值税余额的,应按差额部分预缴后再发售专用发票

  E.主管税务机关应在纳税人辅导期结束后的第一个月内,一次性退还纳税人因增购增值税发票发生的预缴增值税余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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