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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的调整对象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这是判断是否属于民法调整的标准。
由此引申民法是权利法(对应权力法),是私法(对应公法),是实体法(对应程序法),是任意性规范(对应强制性规范)。
民法的基本原则中,要知道这些原则的具体体现。
1、平等原则——相对于行政法律关系、刑事法律关系
2、自愿原则——不能强迫
3、公平原则——兼顾各方利益、公平合理,不能随意抬价压价,不能乘人之危
4、诚实信用原则——善意履行,违反该原则的先合同义务要承担缔约过失责任
5、公序良俗原则——遵守公共秩序,符合善良风俗,不违反一般道德
6、禁止权利滥用原则——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行使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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