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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明细账四个贷方
A、销项税额:记录企业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应收取的增值税额(退回销售货物应冲减的销项税额,只能在贷方用红字登记)。
B、出口退税:记录企业出口适用零税率的货物,货物出口后凭相关手续向税务机关申报办理出口退税而收到退回的税款。
C、进项税额转出:记录企业的购进货物、在产品、产成品等发生非正常损失以及其他原因而不应从销项税额中抵扣,按规定转出的进项税额。
D、转出多交增值税:核算一般纳税人月终转出多缴的增值税。对于由于多预缴税款形成的“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的借方余额,才需要做转出处理。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的应纳增值税额,也通过“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明细科目核算,但不设置若干专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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