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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验分享:《税法一》增值税纳税地点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论坛 编辑: 2012/01/13 11:24:23 字体:

  A、固定业户:向其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总机构和分支机构不在同一县(市)的,应当分别向各自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经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或者其授权的财政、税务机关批准,可以由总机构汇总向总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B、非固定业户:向销售地或者劳务发生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未向销售地或者劳务发生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的,由其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的主管税务机关补征税款。

  C、进口货物:向报关地海关申报纳税。

  D、扣缴义务人:向其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其扣缴的税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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