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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期收款销售商品的会计处理和税务处理的详细举例分析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论坛 编辑: 2012/02/01 16:15:35 字体:

  【例题】2009年1月1日,甲公司以分期收款方式向乙公司销售一台大型制氧机,合同约定销售价为3000万元,分3次于2009年12月31日、2010年12月31日、2011年12月31日支付货款,即每年年末支付1000万元,增值税的销项税额510万元于2009年1月1日一次付清。该大型制氧机现销价款为2624.3万元(即按年利率7%分3年付款,每年支付1000万元为所折算的年金现值)。该制 氧机的成本为2100万元。甲公司在2009年1月1日商品发出时就开具了增值税专用发票,并收到增值税销项税额510万元。

  那么,甲公司分期收款销售方式的会计处理为:

  2009年1月1日销售实现时的处理:

  借:长期应收款3000 银行存款 510

    贷:主营业务收入2624.30 未实现的融资收益375.70

      应交税费—— —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510

  借:主营业务成本2100

    贷:库存商品2100

  2009年12月31日即第一年年末收到货款1000万元时的会计处理:

  借:银行存款 1000

    贷:长期应收款1000

  同时,计算应摊销和确认的融资收益183.70万元(2624.3×7%=183.70)冲销财务费用科目。

  借:未确认的融资收益183.70

    贷:财务费用183.70

  2010年12月31日即第二年年末收到货款1000万元时的会计处理为:

  借:银行存款 1000

    贷:长期应收款1000

  同时,计算应摊销和确认的融资收益为126.56万元

  〔(2624.3+183.7-1000)×7%=126.56)〕。

  借:未确认的融资收益126.56

    贷:财务费用126.56

  2011年12月31日即第三年年末收到货款1000万元时的会计处理为:

  借:银行存款 1000

    贷:长期应收款1000

  同时,计算应摊销和确认的融资收益为65.42万元

  〔(2624.30+183.70+126.56-2000)×7%=65.42,因计算产生尾差0.02,按65.44万元确认融资收益。〕

  借:未确认的融资收益65.44

    贷:财务费用65.44

  甲公司分期收款销售方式的所得税处理为:根据税法规定,企业应分别在2009年末、2010年末和2011年末分期确认商品销售收入各1000万元,合计3000万元,同时也分三期确认产品销售成本各700万元,合计2100万元。会计所确认的融资收益,税法不予确认,不计入纳税所得。

  甲公司在进行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申报时应作以下纳税调整:

  2009年末纳税申报时:会计确认产品销售收入2624.30万元,税法确认产品销售收入1000万元,调减应纳税所得额1624.30万元;会计确认产品销售成本2100元,税法确认产品销售成本700万元,调增应纳税所得额1400万元;会计确认融资收益183.70万元,税法不予确认,调减应纳税所得额183.70万元。

  2010年末纳税申报时:会计确认产品销售收入0元,税法确认产品销售收入1000万元,调增应纳税所得额1000万元;会计确认产品销售成本0元,税法确认产品销售成本700万元,调减应纳税所得额700万元;会计确认融资收益126.56万元,税法确认融资收益0元,调减应纳税所得额126.56万元。

  2011年末纳税申报时:会计确认产品销售收入0元,税法确认产品销售收入1000万元,调增应纳说所得额1000万元;会计确认产品销售成本0元,税法确认产品销售成本700万元,调减应纳税所得额700万元;会计确认融资收益65.44万元,税法确认融资收益0元,调减应纳税所得额65.44万元。

  第一年末,调减应纳税所得额合计408万元;第二年、第三年末,分别调增应纳税所得额173.4万元和234.56万元。在这三年中,调增数与调减数相等。

  由此可见,以上纳税调整,是暂时性差异引起的。第一年末产生应纳税暂时性差异408万元,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 —所得税》的规定,应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102万元,分录为:

  借:所得税费用 102

    贷:递延所得税负债102

  第二年、第三年末,分别调增的应纳税所得额173.44万元和234.56万元,是第一年所产生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的转回,会计处理时应做相反的会计分录:

  第二年末,

  借:递延所得税负债43.36(173.44×25%)

    贷:所得税费用43.36

  第三年末,

  借:递延所得税负债58.64(234.56×25%)

    贷:所得税费用8.64

  税法规定的出发点是基于企业纳税能力的考量。企业尽管于2009年初就发出了商品,但到年末时甲公司只收到了1000万元货款,只把当年应收的1000万元货款计入应纳税所得额。而会计准则遵循的是权责发生制原则。在2009年初,尽管货款尚未收到,但已经符合收入确认的五项条件,就可全部确认了产品销售收入并结转了销售成本。至于产品公允价值与按合同规定可以分期收回的货款之间的差额,作为未确认的融资收益入账,在后期收回货款时,将未实现的融资收益按照应收账款的摊余成本和实际利率计算分摊额,并将摊销额确认为已实现的融资收益冲减财务费用,从而计入了当期损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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