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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发放2011年全国注册税务师考试合格证书的通知
各区、县(市),开发区人社局,市直各有关单位人事(干部)处:
2011年度全国注册税务师、社会工作者、土地登记代理人、一级计量师和质量考试合格证书,已由国家人社部下发到省人事考试中心,现将有关发证事宜通知如下:
一、发证办法
在本考试中心报名的考试合格人员,领取证书时携带准考证、身份证、身份证复印件和1张2寸照片,到道里区地段街10号2楼“证书办理”窗口进行办理。
二、发证时间
2011年12月8日至2012年1月18日全天办理,节假日除外。
三、其他事宜
随证书一同下发的《资格考试合格人员登记表》须交单位,由单位存入考试合格人员人事档案。
哈尔滨市职称考试指导中心
二O一一年十一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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