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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相关法律》复习:准共有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论坛 编辑: 2012/02/20 09:52:57 字体:

  下列选项属于准共有的是( )。

  A.共有物的共有人共同享有要求租赁人支付租金的请求权

  B.业主对建筑物共有部分享有的共有权

  C.连带债权人共同享有的担保物权

  D.债务人及其保证人共同享有的债务人的抗辩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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