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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注税《税务代理实务》知识点:纳税申报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论坛 编辑: 2012/03/15 10:19:46 字体:

  纳税申报

  (一)纳税申报的概念

  了解纳税人应报送的纳税资料和扣缴义务人应该报送的资料。

  (二)纳税申报的方式

  1.自行申报

  2.邮寄申报——经税务机关批准

  3.电文方式

  数据电文方式是指税务机关确定的电话语音、电子数据交换和网络传输等电子方式。纳税人采用电子方式办理纳税申报的,要按规定的期限和要求保存有关资料,并定期书面报送主管税务机关。

  4.代理申报

  (三)纳税申报的具体要求

  1.纳税人、扣缴义务人,不论当期是否发生纳税义务,除经税务机关批准外,均应按规定办理纳税申报或者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

  2.实行定期定额方式缴纳税款的纳税人,可以实行简易申报、简并征期等申报纳税方式。

  3.纳税人享受减税、免税待遇的,在减税、免税期间应当按照规定办理纳税申报。

  4.延期申报: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或者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确有困难,需要延期的,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向税务机关提出书面延期申请,经税务机关核准,在核准的期限内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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