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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发票的开具
一般情况下,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发票。
特殊情况下,由付款方向收款方开具发票:
(1)收购单位收购货物或者农副产品付款时;
(2)扣缴义务人支付个人款项时。
2.发票的填写
开具发票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逐栏、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填开,并在发票联或者抵扣联加盖发票专用章。
3.发票的取得
在取得发票时,不得要求变更品名和金额。
4.发票的作废
注意《税法Ⅰ》中关于专用发票作废和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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