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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式分类巧记:
从2011年9月1日起扣除金额改成3500元
1.工资薪金所得额=收入-2000(或3500)
2.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额=收入-(成本+费用 损失 税金)-费用标准
3.对企事业单位的承经营,承租经营所得额=承包收入-12*2000(3500)
4.劳务报酬所得额=收入*(1-20%)或收入-800 采用加成征收方式
5.稿酬所得个税=(收入-800)*20%*70%或[收入*(1-20%)]*20%*70%
6.特许权使用费个税;利息,股息红利个税均=【收入*(1-20)或收入-800】*20%
7.财产租赁个税=(每次收入-准予扣除的项目如税金-修缮费800为限-800
或(每次收入-准予扣除的项目如税金-修缮费800为限)*(1-20%)*20%
8.财产转让个税=[出卖收入-购买成本(买卖过程中的税费都可以扣除)]*20%
9.偶然所得和其他所得计算个税均=收入*20%
分类记忆征税对象的特殊知识点
1.个体工商户研究开发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所发生的开发费用,以及研究开发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而购置的单台5万以下的仪器准扣除。
2.手稿拍卖属于特许权使用费收入,比照特许权使用费的公式计算个税。
3.对于股份制企业在分配股息,红利时,以股票形式向股东个人支付应得股息红利的,应以派发红股的股票票面金额 为收入额计证。
4.对个人投资者从上市公司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减按50%计入个人应纳税所得额。
5.对证券投资基金从上市公司分配取得的股息红利,减按50%计入个人应纳税所得额。
居民与非居民纳税人的区别
居民纳税人:
A、有住所(习惯居住地)----境内所得+境外所得
B、境内居住满一年(公历满1年,一资不超过30日离境或累计不超过90日)
非居民纳税人:
A、无住所----境内所得
B、不满一年
做题时易错知识点总结归纳
1.对商品营销活动中,企业和单位对营销业绩突出的雇员以培训班、研讨会、工作考察等名义组织旅游活动,通过免收差旅费、旅游费对个人实行的营销业绩奖励(包括实物、有价证券等),应根据所发生费用的金额并入营销人员当期的工资、薪金所得,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如果是非雇员,按“劳务报酬所得”征税。
3.个人将其所得通过中国境内的社会团体、国家机关向教育和其他公益事业以及遭受严重自然灾害地区、贫困地区的捐赠,捐赠额未超过纳税人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30%的部分,可从其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
4.按市场价格出租居民住房适用10%的税率
5.居住时间5年以上,从第6年起以后的各年度中,凡在境内居住满1年的,应当就其来源于境内、境外的所得申报纳税;凡在境内居住不满1年的,仅就其该年内来源于境内的所得申报纳税。
减,免有关项目(有针对自己计混的地方总结列示,还有很多未列示)
免:
福利费(生活补助费)、抚恤金、救济金(生活困难补助费)
保险赔款
省级人民政府、国务院部委和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以上单位,以及外国组织颁发的科学、教育、技术、文化、卫生、体育、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奖金
各国驻华使馆、领事馆的外交代表、领事官员和其他人员的所得
减
残、孤、烈的所得
对残疾人个人取得的劳动所得才适用减税规定
暂免
对个人购买福利彩票、赈灾彩票、体育彩票,一次中奖收入在1万元以下的(含1万元)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超过1万元的,全额征收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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