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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征税对象及范围
车辆、船舶,是指:
(一)依法应当在车船登记管理部门登记的机动车辆和船舶;
(二)依法不需要在车船登记管理部门登记、在单位内部场所行驶或者作业的机动车辆和船舶。
二、纳税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车辆、船舶(以下简称车船)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为车船税的纳税人。
三、税目、税额: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车船税法所附《车船税税目税额表》确定车辆具体适用税额,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1.综合考虑本地区车辆保有情况和税负状况;
2.乘用车依排气量从小到大递增税额;
3.客车应依照大型和中型分别确定税额;
4.根据本地区情况变化适时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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