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周年

财税实务 高薪就业 学历教育
APP下载
APP下载新用户扫码下载
立享专属优惠

安卓版本:8.7.31 苹果版本:8.7.31

开发者:北京正保会计科技有限公司

应用涉及权限:查看权限>

APP隐私政策:查看政策>

HD版本上线:点击下载>

经验分享:不得担任管理人的情形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 编辑: 2012/05/14 11:47:31 字体: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管理人:

  因故意犯罪受过刑事处罚;

  曾被吊销相关专业执业证书;

  与本案有利害关系;

  人民法院认为不宜担任管理人的其他情形。

  这里的“利害关系”包括两种情况:一种是对社会中介机构、清算组成员而言,有下列情形之一,可能影响其忠实履行管理人职责的,人民法院可以认定为有利害关系:与债务人、债权人有未了结的债权债务关系;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3年内,曾为债务人提供相对固定的中介服务;现在是或者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3年内曾经是债务人、债权人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现在是或者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3年内曾经是债务人、债权人的财务顾问、法律顾问;人民法院认为可能影响其忠实履行管理人职责的其他情形。另一种是对清算组成员的派出人员、社会中介机构的派出人员、个人管理人而言,有下列情形之一,可能影响其忠实履行管理人职责的,人民法院可以认定为有利害关系:具有上述所列情形;现在担任或者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3年内曾经担任债务人、债权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债务人或者债权人的控股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存在夫妻关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

回到顶部
折叠
网站地图

Copyright © 2000 - www.fawtography.com All Rights Reserved. 北京正保会计科技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京B2-20200959 京ICP备20012371号-7 出版物经营许可证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4445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