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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侵权行为与侵权责任法
1.侵权行为是一种侵害他人民事权益的行为。侵权行为主要是指由于过错侵害他人的人身和财产而依法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的行为,以及依照法律的特别规定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的其他损害行为。
2.我国《侵权责任法》2009年12月26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并颁布,2010年7月1日施行。
二、侵权法的归责原则
归责原则,是确定责任归属所依据的标准或准则。归责原则是侵权责任法的核心,其影响侵权责任法对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免责及减责事由的确立。我国侵权责任法的三项归责原则,即"过错责任原则、过错推定责任原则、无过错责任原则"。
1.过错责任原则的基本含义是:由加害人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是因为其主观上具有可归责的事由(故意或者过失)。除法律作出特别规定的外,一般侵权采取过错责任原则。
2.过错推定责任原则以过错作为归责的依据或标准,它将举证责任以否定的方式分配给了加害人一方。建筑物等物件致害、一些医疗损害责任等使用过错推定责任原则。
3.无过错责任原则是指不考虑行为人有无过错,或行为人有无过错对民事责任的构成和承担不产生影响。
三、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
过错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有:损害、过错、因果关系。
无过错责任的构成要件主要有:损害和因果关系。
1.损害
2.过错
3.因果关系
四、免责和减轻责任事由
减免责事由划分为正当理由与外来原因。
五、法律特别规定的侵权责任类型
(一)共同侵权
1.我国侵权责任法规定,教唆、帮助他人实施侵权行为的,应当与行为人承担连带责任。
2.教唆、帮助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侵权行为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该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监护人未尽到监护责任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3.侵权责任法规定,二人以上实施危及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的行为,其中一人或者数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能够确定具体侵权人的,由侵权人承担责任;不能确定具体侵权人的,行为人承担连带责任。这种情况在法理上被称为"共同危险行为"。
(二)关于主体的特殊规定
1.监护人责任(无过错责任的归责原则)
2.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暂时丧失意识的侵权责任
3.用人单位责任
4.网络用户和网络服务提供者侵权责任(过错责任的归责原则)
5.安全保障义务
6.幼儿园、学校等教育机构责任
(三)危险活动及物件致害侵权责任
1.产品责任
2.医疗损害责任
3.环境污染责任
4.高度危险责任(无过错责任的归责原则)
5.饲养动物损害责任(无过错责任的归责原则)
6.物件损害责任(一般采取过错推定责任的归责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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