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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认定
1.货币性资产的概念
所谓货币性资产,是指货币资金及将来对应一笔固定的或可确定的货币资金量的资产,包括:货币资金、应收帐款、应收票据、其他应收款以及准备持有至到期的债券投资等。
2.非货币性资产的概念
所谓非货币性资产,是指在将来不对应一笔固定的货币资金量的资产。如:固定资产、存货、无形资产、以及不准备持有至到期的债券投资、股权投资等。
3.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概念
所谓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是指交易双方以非货币性资产进行的交换。这种交换不涉及或只涉及少量的货币资产。也可以将其称为以物易物。
4.有补价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界定
二、公允价值计量模式下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会计处理
(一)公允价值计量模式的适用条件
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同时满足如下条件时应当以公允价值计量模式进行会计处理:
1.该项交换具有商业实质
2.换入资产或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能够可靠地计量。
(二)公允价值计量模式的会计处理原则
(三)公允价值计量模式下的一般会计分录
三、账面价值计量模式下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会计处理
(一)账面价值计量模式的适用条件
未同时满足公允价值计量模式的两个必备条件时,应当采用账面价值计量模式。
(二)账面价值计量模式的会计处理原则
1.换入资产的入账成本=换出资产账面价值+换出资产匹配的销项税额+为换入资产发生的相关税费+支付的补价(或-收到的补价)-换入存货或特定固定资产对应的进项税;
2.不确认换出资产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的差额损益;
3.如果是多项资产的非货币性交易,则据上述原理推算出换入资产总的待分配价值后,按各项资产的账面价值占全部换入资产账面价值的比例来分配其入账成本。
(三)账面价值计量模式下的一般会计分录
1.如果换出的是非固定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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