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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概述
(一)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定义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是指初始确认时即被指定为可供出售的非衍生金融资产,以及除上述各类资产以外的金融资产。
(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分类
1.直接指定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2.贷款和应收款项、持有至到期投资、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以外的金融资产,如:在活跃市场上有报价的债券投资;在活跃市场上有报价的股票投资;基金投资等等。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会计处理
(一)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会计处理原则
1.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应当以公允价值加上交易费用构成其入账成本,并以公允价值口径进行后续计量。
2.公允价值变动形成的利得或损失,应当计入所有者权益(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在该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时转出,计入当期损益(投资收益)。
3.可供出售外币货币性金融资产形成的汇兑差额,应当计入当期损益。
4.采用实际利率法计算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利息,应当计入当期损益(投资收益);可供出售权益工具投资的现金股利,应当在被投资单位宣告发放股利时计入当期损益(投资收益)。
(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一般会计分录
1.取得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时
2.可供出售债券的利息计提
3.资产负债表日,按公允价值调整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价值
4.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减值的一般处理
5.将持有至到期投资重分类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时
6.出售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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