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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征税范围
(一)征税范围的一般规定
1.土地增值税只对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行为课税,转让非国有土地和出让国有土地的行为均不征税。
2.土地增值税既对转让土地使用权课税,也对转让地上建筑物和其他附着物的产权征税。
3.土地增值税只对有偿转让的房地产征税,对以继承、赠与等方式无偿转让的房地产,则不予征税。
不征土地增值税的房地产赠与行为包括以下两种情况:
(1)房产所有人、土地使用权所有人将房屋产权、土地使用权赠与直系亲属或承担直接赡养义务人的行为。
(2)房产所有人、土地使用权所有人通过中国境内非营利的社会团体、国家机关将房屋产权、土地使用权赠与教育、民政和其他社会福利、公益事业的行为。
(二)征税范围的具体规定
具体事项 | 征收规定 |
以房地产进行投资、联营 | 房地产作价入股转让到投资联营企业,暂免征收;投资、联营的企业属于从事房地产开发的,或者房地产开发企业以其建造的商品房进行投资和联营的,征收。将投资联营的上述房地产再转让,征税。 |
合作建房 | 1.建成后自用,暂免;2.建成后转让,征税。 |
企业兼并转让房地产 | 暂免 |
房地产交换 | 1.单位之间换房,征税;2.个人之间互换自有居住用房免征。 |
房地产抵押 | 1.抵押期不征;2.抵押期满,不能偿还债务,房地产抵债,征税。 |
出租 | 不征 |
房地产评估增值 | 不征 |
国家收回房地产权 | 不征 |
转让、抵押、置换 | 征税 |
代建房行为 | 不征(新增) |
二、纳税人
土地增值税的纳税人是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及地上的一切建筑物和其他附着物产权,并取得收入的单位和个人。包括机关、团体、部队、企业事业单位、个体工商业户及国内其他单位和个人,还包括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及外国机构、华侨、港澳台同胞及外国公民等。
三、税率
土地增值税四级超率累进税率表
级数 | 增值额与扣除项目金额的比率 | 税率(%) | 速算扣除系数(%) |
1 | 不超过50%的部分 | 30 | 0 |
2 | 超过50%~100%的部分 | 40 | 5 |
3 | 超过100%~200%部分 | 50 | 15 |
4 | 超过200%的部分 | 60 | 3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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