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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注税《财务与会计》预学习知识点:存货的期末计量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 编辑: 2012/09/03 11:25:57 字体:

  9.3.1 成本与可变现净值的确认

  1.成本:账面成本(账面余额)

  2.可变现净值的确认

  (1)库存商品的可变现净值确认

  ①可变现净值=预计售价-预计销售费用-预计销售税金

  ②可变现净值中预计售价的确认

  A.有合同约定的存货,以商品的合同价格为预计售价。

  B.没有合同约定的存货,按一般销售价格为计量基础。

  (2)材料的可变现净值的确认

  ①用于生产的材料可变现净值=终端完工品的预计售价-终端品的预计销售税金-终端品的预计销售费用-预计追加成本

  另外,与之有关的两个论断:

  A.对于用于生产而持有的材料,其终端产品如果未贬值,则该材料不认定贬值,应维持原账面价值不变。

  B.如果终端产品发生贬值而且贬值是由于材料贬值造成的,则以可变现净值确认存货的期末计价。

  结论推导:

  产品成本-追加成本=原材料成本

  产品可变现净值-追加成本=原材料可变现净值

  可以得到:

  如果产品可变现净值大于产品成本,那么原材料可变现净值大于原材料成本,原材料没有减值;

  如果产品可变现净值小于产品成本,那么原材料可变现净值小于原材料成本,原材料发生减值。

  ②用于销售的材料可变现净值=材料的预计售价-材料的预计销售税金-材料的预计销售费用

  9.3.2 存货减值的确认条件

  发现了以下情形之一,应当考虑计提存货跌价准备:

  1.市价持续下跌,并且在可预见的未来无回升的希望;

  2.企业使用该项原材料生产的产品的成本大于产品的销售价格;

  3.企业因产品更新换代,原有库存原材料已不适应新产品的需要,而该原材料的市场价格

  又低于其账面成本;

  4.因企业所提供的商品或劳务过时或消费者偏好改变而使市场的需求发生变化,导致市场

  价格逐渐下跌;

  5.其他足以证明该项存货实质上已经发生减值的情形。

  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全额提取减值准备:

  1.已霉烂变质的存货;

  2.已过期且无转让价值的存货;

  3.生产中已不再需要,并且已无使用价值和转让价值的存货;

  4.其他足以证明已无使用价值和转让价值的存货。

  9.3.3 科目设置及会计分录

  1.需设置的科目

  “资产减值损失”“存货跌价准备”

  2.会计分录

  (1)计提存货跌价准备时:

  (2)转回存货跌价准备时:相反分录

  9.3.4 存货计提减值准备的方法

  1.单项比较法

  2.分类比较法,适用于数量较多、单价较低的存货。

  9.3.5 存货跌价准备的结转方法

  1.单项比较法前提下,直接对应结转。

  2.分类比较法前提下,加权计算后结转。具体计算如下:

  当期应结转的跌价准备=(期初总的跌价准备额÷期初总的存货账面余额)×当期转出存货的账面余额

  3.结转跌价准备的会计处理

  9.3.6 存货盘盈、盘亏的会计处理

盘盈盘亏
当时处理时当时处理时
借:存货
  贷:待处理财产损益—待处理流动资产损溢
借:待处理财产损溢
  贷:管理费用
借:待处理财产损溢
  贷:存货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注:只有管理不善造成的存货盘亏才作进项税额转出。
借:管理费用(正常损耗)
  其他应收款(保险赔款或责任人赔款)
  营业外支出—非常损失
  贷:待处理财产损溢

  【要点提示】对现金、存货和固定资产的盘盈、盘亏应进行对比分析掌握,侧重于盘盈、盘亏的损益归属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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