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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固定资产终止确认的条件
固定资产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应当予以终止确认:
(一)该固定资产处于处置状态;
(二)该固定资产预期通过使用或处置不能产生经济利益。
二、固定资产出售、毁损和报废的会计处理
三、持有待售的固定资产
企业持有待售的固定资产,应当对其预计净残值进行调整。持有待售的固定资产,是指在当前状况下仅根据出售同类固定资产的惯例就可以直接出售且极可能出售的固定资产,如已经与买主签订了不可撤销的销售协议等。
同时满足如下条件时应将固定资产划定为持有待售固定资产:
1.企业已经就处置固定资产作出决议;
2.企业已经与受让方签订了不可撤销的转让协议;
3.该项转让将在一年内完成。
企业对于持有待售的固定资产,应当调整该项固定资产的预计净残值,使该项固定资产的预计净残值能够反映其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金额,但不得超过符合持有待售条件时该项固定资产的原账面价值,原账面价值高于预计净残值的差额,应作为资产减值损失计入当期损益。
持有待售的固定资产从划归为持有待售之日起停止计提折旧和减值测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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