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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注册税务师资格考试合格标准通知

来源: 广东人事考试局 编辑: 2012/09/14 09:55:57 字体:

关于2012年度社会工作者和注册税务师资格考试合格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

人社厅发〔2012〕7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福建省公务员局:

  根据2012年度社会工作者、注册税务师资格考试统计分析,经商民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有关部门,现将考试合格标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合格标准   

专业名称科目名称试卷满分合格标准
社会
工作者
助理社会
工作师
社会工作综合能力均为100分均为60分
社会工作实务
社会 工作师社会工作综合能力
社会工作实务
社会工作法规与政策
注册
税务师
税法(一)均为140分均为84分
税法(二)
税收相关法律
财务与会计
税务代理实务10060

  二、请各地按上述合格标准对相应专业考试人员成绩进行复核,并与我部人事考试中心核对相关数据,确认无误后,按附表要求逐项填写,于9月15日前送我部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司备案,备案数据作为发放相应专业资格证书的依据。

  三、请按照有关文件精神,及时向社会公布两考试合格标准,并抓紧做好资格证书发放等考试后期的各项工作。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二〇一二年八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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