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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长期股权投资核算方法的转换
(一)成本法转换为权益法
1.因追加投资导致持股比例上升,能够对被投资单位施加重大影响或是实施共同控制的,由成本法转为权益法。
2.因处置投资等导致对被投资单位的影响能力由控制转为具有重大影响或是与其他投资方一起实施共同控制的,由成本法转为权益法。
(1)首先应按处置或收回投资的比例结转应终止确认的长期股权投资成本。
(2)在此基础上,应当比较剩余的长期股权投资成本与按照剩余持股比例计算原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的份额,属于投资作价中体现的商誉部分,不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属于投资成本小于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在调整长期股权投资成本的同时,应调整留存收益,分录同前。
(3)对于原取得投资后至转变为权益法核算之间被投资单位实现净损益中按照持股比例计算应享有的份额,一方面应当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同时调整留存收益;对于被投资单位在此期间所有者权益的其他变动应享有的份额,在调整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的同时,应当计入“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分录同前。
【要点提示】成本法转权益法是合并报表时必备的一项基础知识,要求考生作基础性的掌握和运用。
(二)权益法转换为成本法
1.因追加投资等原因导致原持有的对联营企业或合营企业的投资转变为对子公司投资的,由权益法转换为成本法。
2.因收回投资等原因导致长期股权投资的核算由权益法转换为成本法。
应以转换时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作为按照成本法核算的基础。
二、长期股权投资的处置
企业处置长期股权投资时,应相应结转与所售股权相对应的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出售所得价款与处置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应确认为处置损益。
采用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原记入资本公积中的金额,在处置时亦应进行结转,将与所出售股权相对应的部分在处置时自资本公积转入当期损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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