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注税协会关于交纳2009年会员会费的通知
浙税协〔2010〕3号
各税务师事务所:
根据《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会员会费交纳使用管理办法》(中税发[2008]024号)通知精神,现将我省2009年度会员会费交纳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交纳会费的时间
团体会员、执业会员的会费统一一次性交纳,于2010年3月20日前汇入浙江省注册税务师协会帐户。
二、交纳会费的标准
团体会员会费按当年度税务代理、涉税服务、涉税鉴证等业务收入总额的1%交纳;业务收入总额超过3000万的,交纳会费比例按超额递减的办法交纳。执业会员会费由各税务师事务所代收交,每人全年800元。
三、交纳会费的方法
各税务师事务所交纳团体会员会费、执业会员会费可电汇省税协。交纳会费汇入单位:浙江省注册税务师协会,开户银行:中信银行杭州天水支行,帐号:7331110182600095740
四、报送2009年度团体、执业会员会费交纳情况表
各税务师事务所要按照《2009年度团体、执业会员会费交纳情况表》的要求填报此表,并附执业注册税务师人员名单,在交纳会费的同时,将交纳情况表和执业会员名单送交、电传或邮寄省税协。
五、交纳会费要求
各税务师事务所要进一步提高对交纳会员会费的认识,认真自觉履行缴纳会费的义务,及时、足额缴纳会费。
附件:《2009年度团体、执业会员会费交纳情况表》
责任编辑:桔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