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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 类 | 规 定 | |
税 率 | 基本税率:17% | 金属矿采选品和非金属矿采选品自2009年1月1日起税率为17% |
低税率:13% | (1)生活必需品类——粮食、食用植物油、自来水、暖气、冷气、热水、煤气、石油液化气、天然气、沼气和居民用煤炭制品、食用盐等 (2)文化用品类:图书、报纸、杂志、音像制品和电子出版物 (3)农业生产资料类:饲料、化肥、农机(不含农机零部件)、农药、农膜 (4)农产品 (5)二甲醚 | |
零税率 | (1)除国务院另有规定外,纳税人出口货物 (2)输往海关管理的保税工厂、保税仓库和保税区的货物 | |
征收率 | (1)小规模纳税人:3% (2)按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的纳税人,征收率为2%、3%、4%或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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