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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税《税一》备考指导:视同销售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 编辑: 2010/03/01 14:00:55 字体:

项目

增值税收入

所得税收入

会计收入

消费税收入

(一)将货物交付他人代销;

(二)销售代销货物;

(三)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货物移送到外县市

  

(四)将自产或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应税项目;

 

 

(五)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

 

 

(六)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个人消费;

(七)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个体经营者;

√(不含外购)

(八)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分配给股东或投资者;

√ (不含外购)

(九)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无偿赠送给他人。

 

√(不含外购)

(十)将自产、委托加工消费品用于连续生产非应税消费品   

(十一)外购金银首饰发给职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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