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人考中心函[2009]119号
各位考生:
根据人事部国人厅发[2009]119号文件《关于2009年度注册资产评估师资格考试合格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我中心已与人事部考试中心对我省考试人员成绩进行复核无误。现将2009年度注册资产评估师资格考试的合格标准和成绩发给你们,请做好成绩公布工作。各市州在公布发下来的成绩时,一定要弄清楚每个科目代码所对应的科目名称和成绩。
具体合格标准为:所有科目均为60分。
最终数据以书面形式通知为准。
四川省人事厅考试中心
2009年10月26日
责任编辑:暖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