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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2009年注册资产评估师年检工作通知

2010-2-8 11:38 陕西省注册会计师协会 【 】【打印】【我要纠错

资产评估机构及注册资产评估师

  按照中国资产评估协会《注册资产评估师年检办法》(中评协[2005]187号)、《关于转发〈财政部关于做好资产评估机构过渡期末有关工作的通知〉及注册资产评估师“专职”标准界定的通知》(中评协[2008]43号)及《陕西省资产评估协会会员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省评估协会(以下简称省评协)决定对全省注册资产评估师进行2009年度年检,年检起止时间为自发文日起至2010年3月31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2009年度年检基准日为2009年12月31日,年检基准日前批准注册的注册资产评估师均应参加年检。注册资产评估师年检资料由所在资产评估机构统一上报。由于资产评估机构清算等原因无法统一上报资料的,注册资产评估师可自行办理年检手续。

  二、年检主要内容包括:

  1、注册资产评估师是否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注册资产评估师是否在资产评估机构专职执业;

  3、注册资产评估师是否停止执行资产评估业务连续满12个月;

  4、注册资产评估师年龄在年检基准日是否超过70周岁;

  5、注册资产评估师是否按规定接受继续教育

  6、注册资产评估师是否缴纳个人会费;

  7、注册资产评估师是否受到刑事、行政及行业自律处罚;

  8、注册资产评估师是否按规定办理变更备案手续;

  9、注册资产评估师是否履行《陕西省资产评估协会章程》规定的义务。

  三、年检上报材料包括:

  1、资产评估机构基本情况表(附件1);

  2、资产评估机构缴纳的职业责任保险证明或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累计职业风险基金提取证明;

  3、注册资产评估师一览表(每机构一份,附件2);

  5、注册资产评估师年检登记表(每人一份,附件3);

  6、注册资产评估师身份证明复印件;

  7、《注册资产评估师继续教育培训手册》或2009年度培训情况证明;

  8、注册资产评估师个人会费缴纳和团体会费缴纳证明复印件;

  9、注册资产评估师社会保险基金缴纳情况登记表(附件4)

  10、担任合伙人(股东)的注册资产评估师还需提供所在资产评估机构为其缴纳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的缴费证明原件、复印件;

  11、资产评估机构与注册资产评估师签订的有效劳动合同;

  12、社会人才交流机构出具的注册资产评估师人事档案存放证明或者劳动、人事部门出具的退休证明。属农业户口的,应当提交户口簿。内退或者下岗人员人事档案保存在原单位的,由原单位劳动、人事部门出具相关证明;

  13、注册资产评估师参与评估项目清单,每名注册资产评估师参与的评估项目不得少于5项(附件5);

  14、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证书;

  15、资产评估机构《资产评估资格证书》副本复印件。

  具有其它执业资格的注册资产评估师还应提供以下资料:

  1、注册资产评估师在资产评估机构达到有效工作时间50%以上的所注册的资产评估机构从事资产评估工作的证明;

  2、其他执业资格证书复印件。

  以上证明均应准备复印件,并使用A4纸将上述附表及复印件按以上顺序装订成册,各类表格应附电子版,统一上报省评协注册监管部(507-1室)审查(原件经核实后即可退回)。

  四、注册资产评估师年检结果处理

  省评协对上报的年检材料逐一进行审查,对参加年检的注册资产评估师按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一)对符合各项规定的,予以通过年检,并在其注册资产评估师证书相应栏目加盖年检合格专用章。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暂缓通过年检,责令改正,由省评协暂时代管其注册资产评估师证书,待其违规行为纠正后,予以通过年检。

  1、不履行协会章程规定义务且情节严重的;

  2、所在执业机构停业整改期间;

  3、未完成规定继续教育学时;

  4、合伙人或者股东未经省评协核实发生变更的;

  5、注册资产评估师证书由省评协代管的;

  6、出资人(合伙人)未缴纳社会保险的。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通过年检,由省评协收回其注册资产评估师资格证书、印章并报中评协撤销其注册或吊销其注册资产评估师证书。未通过年检的注册资产评估师,不能继续从事注册资产评估师业务。

  1、不在执业机构专职执业;

  2、完全丧失民事行为能力;

  3、在年检基准日年龄超过70周岁;

  4、受刑事处罚;

  5、自行停止执行注册资产评估师业务满1年;

  6、符合撤销注册或吊销注册资产评估师证书规定情形。

  五、年检中发现不符合《资产评估机构审批管理办法》及《财政部关于加强资产评估机构后续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中规定的设立条件、存续条件的资产评估机构以及不符合任职资格的股东,省评协将有关情况通报资产评估行政主管部门。

  六、年检材料审核结束后,省评协将汇总、整理相关资料,并在相关媒体公告年检结果。

  七、其他事项

  1、为保证年检工作顺利进行,各资产评估机构在报送年检材料前应与省资产评估协会注册监管部联系,联系人:杨志远,联系电话:029-87612678。

  2、注册资产评估师证书年度检验登记页已满需更换注册资产评估师证书的,各资产评估机构在上报材料的同时,需提交换证注册资产评估师1张1寸近期免冠蓝底彩照和注册资产评估师证书原件。

  附件:(下载1-6>>

   1、资产评估机构基本情况表(附件1)

  2、注册资产评估师一览表(附件2)

  3、注册资产评估师年检登记表(附件3)

  4、注册资产评估师社会保险基金缴纳情况登记表(附件4)

  5、注册资产评估师参与评估项目清单(附件5)

  6、注册资产评估师未参加年检人员登记表(附件6)

二〇一〇年二月五日

责任编辑:暖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