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定2010注册资产评估师考试4月22日-5月13日报名
关于做好2010年度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直各部门及驻保各有关单位: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中国资产评估协会《关于做好2010年度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0]15号)和河北省人事考务中心(冀人考发[2010]11号)文件的有关要求,为做好我市的考试考务工作,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 考试时间
从2010年起,将原来两天半的考试调整为两天,各科考试时间长度和次序不变,其中第一天考3科,第二天考2科。2010年度考试定于9月4、5日举行,考点设在保定。
考试时间 | 考试科目 | |
2010年9月4日 | 上午8:30-11:00 | 经济法 |
下午1:00-3:30 | 财务会计 | |
下午4:30-7:00 | 机电设备评估基础 | |
2010年9月5日 | 上午9:00-11:30 | 建筑工程评估基础 |
下午2:00-5:00 | 资产评估 |
二、报名时间
2010年我省统一采用网上提交报名信息的方式组织报名,网址是:www.hebpta.com.cn。网上报名时间:2010年4月22日至5月13日。
各单位报考人员按要求在网上填报报考信息,上传照片,保存提交,通过审核后即可打印报名表。报考人员持打印的报名表和相关证件(学历证或通过考试取得经济、会计、审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证书、从事资产评估相关工作年限证明、身份证等)原件及复印件各两份并加盖单位公章,请各单位于5月10-14日到市人事局人事考务中心(保定市行政服务中心四楼)报名审核、交费及征订教材。
符合部分科目免试条件的报考人员进行现场报名资格审查时,还须提交部分科目免试表(附件1)2份和相关免试材料原件(学历证、从事资产评估相关工作年限证明、经济类或工程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身份证等)及复印件。部分科目免试表可从网站下载,或通过其他正常渠道获得,报考人员手工填写即可。
各单位要认真做好资格审查工作。相关材料要求审查原件,考生报名表和证件复印件要有审查人签字并加盖公章。考试合格人员报名表由省级考试管理机构和人事(职改)部门盖章存入考生本人档案。
三、报名条件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纪守法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均可报名参加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考试:
(一)取得经济类、工程类大专学历,工作满5年,其中从事资产评估相关工作满3年。
(二)取得经济类、工程类本科学历,工作满3年,其中从事资产评估相关工作满1年。
(三)取得经济类、工程类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研究生班毕业,工作满1年。
(四)取得经济类、工程类博士学位。
(五)非经济类、工程类专业毕业,其相对应的从事资产评估相关工作年限延长2年。
(六) 不具备上述规定学历,但通过国家统一组织的经济、会计、审计专业初级资格考试,取得相应专业技术资格,并从事资产评估相关工作满5年。
(七)从事资产评估相关工作满2年,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评聘为经济类、工程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可免试1科相应考试科目。其中,评聘为高级工程师(含相应专业的副教授、副研究员等)职务的人员,可免试《建筑工程评估基础》或《机电设备评估基础》;评聘为高级经济师(含相应专业的副教授、副研究员等)职务可免试《经济法》;高级会计师、高级审计师(含相应专业的副教授、副研究员等)职务可免试《财务会计》。
四、考试违纪人员的处理
考试违纪人员按照河北省人事厅《关于转发人事部<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的通知》(冀人发[2004]76号)的规定,视情节轻重给予全部科目考试成绩无效,或2年内不得再参加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的处理等。
五、考试注意事项
各科试题均由客观题和主观题组成,主、客观题都在专用答题卡上作答。答题用草稿纸由各地考务部门发放、回收。
考生应考时,应携带黑色水笔、2B铅笔、橡皮、无声无文本编辑功能计算器。
六、考试用书
考试大纲、考试用书由中国资产评估协会统一组织征订发行。由注册资产评估师考试考务办公室在报名时要做好上述书籍的订购工作。
七、考试收费
根据冀价行费[2007]4号文件有关规定,收费标准为:报名费每人10元,考务费每人每科53元(其中代国家收取考务费每人每科8元)。
附件:
保定市人事局人事考务中心
二0一0年四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