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阳注册资产评估师考试报名:4月3日-30日
关于安排2010年度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市级各部门、各驻咸单位:
根据省人事考试中心、省资产评估协会《关于安排2010年度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陕人考发[2010]12号)要求,现就我市实施2010年度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有关事项安排如下:
一、考试时间及科目
9月4日上午 8:30-11:00 经济法
下午 1:00-3:30 财务会计
4:30-7:00 机电设备评估基础
9月5日上午 9:00-11:30 建筑工程评估基础
下午 2:00-5:00 资产评估
全省考试地点统一设在西安。
二、报名条件
报名条件及有关事项按原人事部、财政部人发[2002]20号文件的有关规定执行(附件)。
三、报名时间及程序
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要求,执业资格考试考生报名信息必须通过网络进行传递。考生可于4月3日至4月30日登陆陕西人事考试网(网址http://www.sxrsks.cn),在网上填写并下载打印《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表》。新考生须携带《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表》,提供身份、学历、学位、职称证件(原件和复印件),进行资格审查及现场报名确认。老考生可携带《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表》(无需单位盖章)进行现场报名确认。新老考生报名时均须提交三张近期同版半身一寸免冠彩色照片。
现场报名确认时间:4月6日至4月30日(假日除外)。
现场报名确认地点:咸阳市人民政府后楼一楼十五号。报名期间咨询电话:029-33210880。
四、收费标准
注册资产评估师考试收费标准按省物价局、省财政厅陕价费调发[1999]59号文件批准的每人每科40元收取。
五、有关事项说明
1、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考试实行考试成绩滚动管理。参加5个科目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3个考试年度内通过5个科目的考试;参加4个科目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方可获得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证书。
2、5科试卷全部采用计算机网络方式评卷,主、客观题均在专用答题卡上作答。考生答题时要认真阅读作答须知(答题卡首页),严格按照要求,在指定区域内作答,超出区域作答无效。主观题部分必须使用黑色墨水笔书写作答,客观题部分必须使用2B铅笔填涂。
3、考生应考时须持本人身份证和准考证,携带黑色墨水笔、2B铅笔、橡皮、无声无文本编辑功能的计算器。考场备有草稿纸,考后收回。
4、考生于考前10日内登陆陕西人事考试网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并按准考证中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考试。
六、教材与培训
考试大纲、考试用书由省资产评估协会统一征订,与报名工作同步进行。考前辅导工作由省资产评估协会统一组织。
附件: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条件
《关于调整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考试有关政策的通知》
摘自(人发[2002]20号)
二、考试报名条件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纪守法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均可报名参加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考试:
(一)取得经济类、工程类大专学历,工作满5年,其中从事资产评估相关工作满3年。
(二)取得经济类、工程类本科学历,工作满3年,其中从事资产评估相关工作满1年。
(三)取得经济类、工程类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研究生班毕业,工作满1年。
(四)取得经济类、工程类博士学位。
(五)非经济类、工程类专业毕业,其相对应的从事资产评估相关工作年限延长2年。
(六)不具备上述规定的学历,但通过国家统一组织的经济、会计、审计专业初级资格考试,取得相应专业技术资格,并从事资产评估相关工作满5年。
三、免试部分科目条件
从事资产评估相关工作满2年,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评聘为经济类、工程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可免试1个相应考试科目。其中,评聘为高级工程师(含相应专业的副教授、副研究员等)职务的人员,可免试《机电设备评估基础》或《建筑工程评估基础》;评聘为高级经济师(含相应专业的副教授、副研究员等)职务的人员,可免试《经济法》;高级会计师或高级审计师(含相应专业的副教授、副研究员等)职务的人员,可免试《财务会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