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2010注册资产评估师考试报名5月5日-18日
内容摘要:
甘肃2010年注册资产评估师考试报名时间为2010年5月5日8:30至18日18:00。
本次报名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报名网址登录甘肃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网站(http://www.rst.gansu.gov.cn)。
网上缴费:初审通过的人员,于2010年5月20日至30日登录报名网站,按网上提示进行网上缴费。缴费完成的为报名成功,未在规定时间内缴费的,视为自动放弃。
打印准考证:报名成功的报考人员于2010年8月20日至9月3日登录报名网站打印准考证。
关于2010年度注册资产评估师报名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甘人职〔2010〕22号
各市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人事局)、财政局,甘肃矿区人事局,省直及中央在甘有关单位人事处,各资产评估机构:
根据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部、财政部有关2010年度全国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考试工作的通知精神,现将我省考试报名工作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与分工
我省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考试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和省财政厅共同负责。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负责考试实施及对考试合格人员的颁证工作;省财政厅负责资格审查、考前培训和注册管理等工作。
二、考试时间和考试科目
2010年9月4日—5日。
9月4日上午8:30——11:00 《经济法》
9月4日下午1:30——3:30 《财务会计》
9月4日下午4:30——7:00 《机电设备评估基础》
9月5日上午9:00——11:30 《建筑工程评估基础》
9月5日下午2:00——5:00 《资产评估》
三、报考条件
(一)参加全部科目(考5个科目)考试报名条件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纪守法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均可申请参加注册资产评估师资格考试。
1、取得经济类、工程类大专学历,工作满5年,其中从事资产评估相关工作满3年;
2、取得经济类、工程类本科学历,工作满3年,其中从事资产评估相关工作满1年;
3、取得经济类、工程类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研究生班毕业,工作满1年;
4、取得经济类、工程类博士学位;
5、非经济类、工程类专业毕业,其相对应的从事资产评估相关工作年限延长2年;
6、不具备上述规定学历,但通过国家统一组织的经济、会计、审计专业初级资格考试,取得相应专业技术资格(国家证),并从事资产评估相关工作满5年。
(二)免试部分科目(考4个科目)报名条件
从事资产评估相关工作满2年,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评聘为经济类、工程类高级专业技术人员,可免试1科相应考试科目。其中,评聘为高级工程师(含相应专业的副教授、副研究员等)职务的人员,可免试《建筑工程评估基础》或《机电设备评估基础》;评聘为高级经济师(含相应专业的副教授、副研究员等)职务的人员,可免试《经济法》;高级会计师、高级审计师(含相应专业的副教授、副研究员等)职务的人员,可免试《财务会计》。
四、报名时间及程序
报名时间为2010年5月5日8:30至18日18:00。
本次报名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请登录甘肃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网站(http://www.rst.gansu.gov.cn),按以下程序报名。
1、了解报考条件。报考人员要认真阅读文件,了解有关政策规定和注意事项等内容,然后根据报考条件进行报名,个别资格条件把握不准的人员可进行咨询(电话:0931-8899916)。报考人员必须完全符合有关报考条件,如弄虚作假填报,造成的后果自负。
2、填报信息。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按网上提示如实、准确填报报考级别、科目和其他相关信息。以前参加过考试的人员,必须填报原档案管理号,否则成绩不能滚动。
3、上传照片。首次报考人员按网上提示上传半年内黑白数码免冠照片,文件格式为JPG格式,大小应小于20K。照片质量审查不合格的,必须按要求重新上传,否则资格初审不能通过。
4、网上缴费。初审通过的人员,于2010年5月20日至30日登录甘肃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网站,按网上提示进行网上缴费。缴费完成的为报名成功,未在规定时间内缴费的,视为自动放弃。
5、打印准考证。报名成功的报考人员于2010年8月20日至9月3日登录甘肃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网站打印准考证(须在报名时记住系统自动生成的报名序号)。
五、其他事项
1、以前因参加全国职称外语、计算机和资格考试违纪而处在停考期的人员,不得报考,否则后果自负。
2、考试成绩实行滚动管理,参加全部科目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3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免考一科的人员须在2个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方能取得注册资产评估师资格证书。
3、收费标准:按照省物价部门批准的标准,考试费每科50元。
4、应试人员应试时必须携带黑色钢笔或签字笔、2B铅笔、橡皮、计算器(无声、无编辑存贮功能),按照试卷和答题卡上的有关要求作答。
5、本次考试只在兰州市设考场,应试人员必须持准考证和身份证原件参加考试,两证缺一不得参加考试。
6、考试通过人员办理资格证书时,必须提供有关证书、证明材料(报考时出具)原件和复印件,进行资格复查。对伪造证书、提供虚假证明等方式取得考试资格者,一经查实要严格按《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原国家人事部第三号令)处理,当年全部考试科目成绩无效,2年内不得再次参加任何资格考试。
7、省财政厅资产评估协会为考试专用教材征订点,联系人:杨璇,联系电话:0931-8899916。
甘肃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甘肃省财政厅
二○一○年四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