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廊坊2010注册资产评估师考试4月22日-5月13日报名

来源: 廊坊市财政局 编辑: 2010/05/04 10:00:34  字体:

  内容摘要:2010年度考试定于9月4、5日举行,考试地点设在省会石家庄市。全国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考试统一采取网上报名方式,2010年4月22日至5月13日,报考人员可登录河北人事考试网站,网址是:www.hebpta.com.cn。

关于做好2010年度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
廊人社发[2010]号

各县(市、区)人事(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廊坊开发区劳动人事局:

  根据河北省人事考试中心、河北省注册资产评估师协会文件《关于做好2010年度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冀人考发[2010]13号)相关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情况,提出如下落实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考试时间及考试地点

  为方便广大考生应考,从2010年起,将原来两天半的考试调整为两天,各科考试时间长度和次序不变,其中第一天考3科,第二天考2科。2010年度考试定于9月4、5日举行,考试地点设在省会石家庄市。

  二、报名时间、地点及要求

  (一)全国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考试统一采取网上报名方式,2010年4月22日至5月13日,报考人员可登录河北人事考试网站,网址是:www.hebpta.com.cn。按要求填报报考信息,等待网上审查通过后,打印带有考生信息的报名表,由单位人事部门初审盖章,持报名表和身份证原件到指定的照相地点照相,然后交单位人事部门逐级上报。

  注意:

  1.按照省考试中心相关要求,依据我市实际情况,我市网上报名的考生不需上传相片;

  2.考生在网上报名,需等待省中心审核后,方可打印报名表。

  (二)各县(市、区)要根据本地条件设立固定的网上报名点,如有需要应安排专人指导考生上网报名,给无条件上网的考生提供服务。

  (三)各地各部门必须于2010年5月13日前将考生报名材料报送廊坊市财政局会计服务中心,进行初审,咨询服务电话:0316-2030116。审查合格人员的相关材料(包括毕业证、资格证原件)于2010年5月14日前报送廊坊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职称考试中心进行资格复审。

  (四)考生报名需上报材料:

  1.报名表(一式两份)(网上打印);

  2.相关证件(学历证或通过考试取得经济、会计、审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证书、从事资产评估相关工作年限证明、身份证等)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两份);

  3.符合部分科目免试条件的报考人员进行现场报名资格审查时,还须提交部分科目免试表(填写并打印附3)(一式两份)和相关免试材料原件(学历证、从事资产评估相关工作年限证明、经济类或工程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身份证等)及复印件(一式两份)。

  (五)由于采用网上报名方式,为使考试工作顺利进行,各地各部门在组织考生报名时,要先上网报名,再照相,最后审查报名资格、收取报名材料及费用。

  (六)按照省人事考试中心要求,各单位各部门要在考生所有上报材料上签字(主管人员)并加盖公章。

  (七)鉴于考生须持准考证、本人长期身份证入场考试,临时身份证和其它有关证件及证明无效的政策要求,请各地各部门在组织专业技术人员报名时必须校验本人长期身份证,积极宣传丢失长期身份证不允许参加考试的政策。

  相关注意事项:

  1、“工作单位名称”及“电话”栏目的填写要具体有效,以免发放准考证及合格证书通知单或有其他重要变动时无法及时通知考生,给考生造成不必要的损失及麻烦。

  2、“单位的代码”栏目的内容在报名页面的“考试文件”中查找或见附件2,此项必须正确填写,否则无法正常报名。

  3、信息提交后,报考人员打印报名表时请点击网页左侧[打印表格]按钮,从详细信息中打印的表格不能用于报名。

  4、当考生提交保存信息并打印报名表后,错误信息将不能自行修改,所以在打印报名表前,请务必认真核对填报信息!

  5、如确实需要修改考生报名信息,则考生于2010年5月12日前,持本人长期正式有效身份证到廊坊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职称考试中心现场修改。

  三、报名及免试条件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纪守法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均可报名参加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考试:

  1、取得经济类、工程类大专学历,工作满5年,其中从事资产评估相关工作满3年。

  2、取得经济类、工程类本科学历,工作满3年,其中从事资产评估相关工作满1年。

  3、取得经济类、工程类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研究生班毕业,工作满1年。

  4、取得经济类、工程类博士学位。

  5、非经济类、工程类专业毕业,其相对应的从事资产评估相关工作年限延长2年。

  6、不具备上述规定学历,但通过国家统一组织的经济、会计、审计专业初级资格考试,取得相应专业技术资格,并从事资产评估相关工作满5年。

  免试条件:

  从事资产评估相关工作满2年,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评聘为经济类、工程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可免试1科相应考试科目。其中评聘为高级工程师(含相应专业的副教授、副研究员等)职务的人员可免试《建筑工程评估基础》或《机电设备评估基础》;评聘为高级经济师(含相应专业的副教授、副研究员等)职务可免试《经济法》;高级会计师、高级审计师(含相应专业的副教授、副研究员等)职务可免试《财务会计》。

  四、收费项目及标准

  根据冀价行费[2007]4号文件有关规定,收费标准为:考务费每人每科53元(其中代国家收取考务费每人每科8元),报名费每人10元。

  五、现场照相时间及要求

  市区(包括市直、开发区、驻市区的中省直单位)的考生,于2010年5月13日前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职考中心照相;各县(市、区)的考生,于2010年5月13日前到各县(市、区)人事(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指定地点照相。

  六、考试科目与考试要求

  (一)注册资产评估师考试设资产评估、经济法、财务会计、机电设备评估基础和建筑工程评估基础五个科目,各科试题均由客观题和主观题组成,主、客观题都在专用答题卡上作答。考生答题时要认真阅读作答须知(答题卡首页),严格按照要求在指定区域内作答,超出区域作答无效。主观题部分必须使用黑色墨水笔书写作答,客观题部分必须使用2B铅笔填涂。答题用草稿纸由考务部门发放、回收。

  (二)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考试成绩实行滚动管理:即参加5个科目考试的人员须在连续3个考试年度内通过5个科目考试、参加4个科目考试的人员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4个科目考试,方能取得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证书。

  (三)考生应考时,应携带黑色水笔、2B铅笔、橡皮、无声无编辑储存功能计算器。

  七、考试用大纲及教材的征订方法

  考试大纲、考试用书事宜请联系河北省注册资产评估师协会培训考试部(0311-87891086)。

  附件

  1、2010年度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考试工作计划

  2、2010年度职称考试网上报名单位代码表

  3、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考试部分科目免试表

廊坊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廊坊市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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