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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考信息
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研究决定,2010年度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考试各科目合格标准确定如下:
科目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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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卷满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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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格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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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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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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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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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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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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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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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会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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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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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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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电设备评估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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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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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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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评估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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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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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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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生可通过中国资产评估协会网站(www.cas.org.cn)“行业公开信息查询——注册资产评估师考试成绩”栏目查询各科考试结果。考生如对考试成绩有疑义,可在考试成绩公布之日(指相关省人社考试部门公告成绩或寄发通知书)起一个月内向省级人社考试部门提出成绩核查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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