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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评考试《建筑工程评估基础》预习:对建设用地使用权的规定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 编辑: 2012/06/28 09:09:06 字体:

第十一章 建设用地

  知识点七、《物权法》对建设用地使用权的规定(掌握)

  1.对建设用地使用权的规定:对土地:有权使用、占有、收益;有权并享有建造地上物;有权转让、互换、出资、赠与、抵押;

  2.对建设用地使用权设立的规定:可以分设(地表、地上、地下);

  经营性用地有两个以上的采用公开竞价的方式出让。

  用益物权——对他人所有的动产、不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的权利。

  3.对建设用地使用权变更的规定:

  (1)改变土地用途的:依法经过批准;

  (2)转让、互换、出资、赠与、抵押的:变更登记;一并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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