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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章 建设用地
知识点七、《物权法》对建设用地使用权的规定(掌握)
1.对建设用地使用权的规定:对土地:有权使用、占有、收益;有权并享有建造地上物;有权转让、互换、出资、赠与、抵押;
2.对建设用地使用权设立的规定:可以分设(地表、地上、地下);
经营性用地有两个以上的采用公开竞价的方式出让。
用益物权——对他人所有的动产、不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的权利。
3.对建设用地使用权变更的规定:
(1)改变土地用途的:依法经过批准;
(2)转让、互换、出资、赠与、抵押的:变更登记;一并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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