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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土地与房地产管理法律制度
(一)考试目的
通过对土地和房地产管理法律制度的考核,测试考试对我国土地资源的权属、保护、管理和建设用地等方面的法律规定,以及房地产开发用地、房地产开发管理、房地产交易管理、房地产产权登记管理等方面的法律规定的掌握情况,考核考生运用土地和房地产法律知识解决土地使用和管理、房地产开发管理等问题的能力。
(二)考试基本要求
1.掌握的内容
(1)国家所有土地和集体所有土地的范围。
(2)禁止闲置、荒芜耕地的基本措施。
(3)建设用地补偿的费用范围、标准和劳动力安置措施。
(4)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的方式。
(5)房地产转让的条件。
(6)商品房预售的条件。
(7)房地产禁止转让的情形。
2.熟悉的内容
(1)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确认。
(2)基本农田保护的耕地范围。
(3)建设用地的审批程序。
(4)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的特征。
(5)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订立、履行、解除和终止。
(6)土地使用权划拨的范围。
(7)土地使用权无偿收回的情形。
(8)城市房屋拆迁评估的基本要求。
(9)房地产开发的基本要求。
(10)土地产权设定登记、变更登记和注销登记的情形和基本要求。
(11)房地产产权登记的基本要求。
3.了解的内容
(1)我国土地管理立法的情况。
(2)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含义。
(3)建设用地的权属关系。
(4)房地产交易的一般规定。
(5)房地产转让的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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