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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注评考试《经济法》预习:可撤销行为和破产无效行为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 编辑: 2012/11/21 10:27:51 字体:

第三章 企业破产法律制度

  知识点六、可撤销行为和破产无效行为

  1.可撤销行为

  【链接】(P101页)自破产程序终结之日起两年内,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按照破产财产分配方案进行追加分配。

  2.破产无效行为——不分时间

  (1)为逃避债务而隐匿、转移财产的;

  (2)虚构债务或者承认不真实的债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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