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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考信息
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研究决定,2012年度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考试各科目合格标准确定如下:
科目名称 | 试卷满分 | 合格标准 |
资产评估 | 100分 | 60分 |
经济法 | 100分 | 60分 |
财务会计 | 100分 | 60分 |
机电设备评估基础 | 100分 | 60分 |
建筑工程评估基础 | 100分 | 60分 |
考生可通过中国资产评估协会网站(www.cas.org.cn)“行业公开信息查询——注册资产评估师考试成绩”栏目查询各科考试结果。考生如对考试成绩有疑义,可在考试成绩公布之日(指相关省人社考试部门公告成绩或寄发通知书)起一个月内向省级人社考试部门提出成绩核查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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