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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房屋建筑工程质量验收与损伤评定
知识点十三、工程结构可靠性设计统一标准
适用于既有结构的可靠性评定。
(一)房屋建筑结构的安全等级
房屋建筑结构的安全等级,根据结构破坏可能产生的后果的严重性划分:
安全等级 | 破坏后果 | 示例 |
一级 | 很严重:对人的生命、经济、社会或环境影响很大 | 大型的公共建筑等 |
二级 | 严重:对人的生命、经济、社会或环境影响较大 | 普通的住宅和办公楼等 |
三级 | 不严重:对人的生命、经济、社会或环境影响较小 | 小型的或临时性贮存建筑等 |
(二)房屋建筑结构的设计使用年限
临时性建筑结构(1类)设计基准期为5年,易于替换的结构构件(2类)设计基准期为25年,一般房屋建筑结构(3类)的设计基准期为50年,标志性建筑和特别重要的建筑结构(4类)的设计基准期为10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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