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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注评《建筑工程评估基础》预习:建筑面积及其计算规则

2013/01/14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  字体:  打印

第六章 建筑工程量计算

  知识点四、建筑面积及其计算规则

  建筑面积是指房屋建筑各层水平平面的总面积,三部分组成:

  使用面积(即直接为生产或生活使用的净面积)

  辅助面积(即为辅助生产、生活活动所占净面积,包括楼梯、走道、厕所、厨房等面积)

  结构面积(即房屋结构、柱、墙所占面积)。

  (一)计算建筑面积的范围与规则

  一般原则:

  能够完全利用的室内空间(层高2.2m以上,一般净高2.1以上),周边围护外边线以内计算建筑面积;

  能够部分利用的室内空间(层高2.2m以下,一般净高2.1以下,1.2以上),周边围护外边线以内计算一半建筑面积;

  能够完全利用的有顶(覆盖)无周边围护空间,按顶棚或底面结构投影外边线的内线以内计算一半建筑面积;

  其他不计算。

  1.单层建筑物

  按其外墙勒脚以上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并应符合下列规定:单层建筑物高度在2.20m及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高度不足2.20m者应计算1/2面积。高度指室内地面标高至屋面板板面结构标高之间的垂直距离。遇有以屋面板找坡的平屋顶单层建筑物,其高度指室内地面标高至屋面板最低处板面结构标高之间的垂直距离。

  利用坡屋顶内空间时净高超过2.10m的部位应计算全面积;净高在1.20~2.10m的部位应计算1/2面积;净高不足1.20m的部位不应计算面积。净高指楼面或地面至上部楼板底面或吊顶底面之间的垂直距离。

  2.单层建筑物内设有局部楼层者,局部楼层的二层及以上楼层(如图所示),有围护结构的应按其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无围护结构的应按其结构底板水平面积计算。层高在2.20m及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层高不足2.20m者应计算1/2面积。

  

  3.多层建筑物首层应按其外墙勒脚以上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二层及以上楼层应按其外墙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层高在2.20m及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层高不足2.20m者应计算1/2面积。层高是指上下两层楼面结构标高之间的垂直距离。建筑物最底层的层高,有基础底板的指基础底板上表面结构标高至上层楼面的结构标高之间的垂直距离;没有基础底板的指地面标高至上层楼面结构标高之间的垂直距离。最上一层的层高是指楼面结构标高至屋面板板面结构标高之间的垂直距离,遇有以屋面板找坡的屋面,层高指楼面结构标高至屋面板最低处板面结构标高之间的垂直距离。

  4.多层建筑坡屋顶内和场馆看台下,当设计加以利用时净高超过2.10m的部位应计算全面积;净高在1.20~2.10m的部位应计算l/2面积;当设计不利用或室内净高不足1.20m时不应计算面积。

  5.地下室、半地下室(车间、商店、车站、车库、仓库等),包括相应的有永久性顶盖的出入口,应按其外墙上口(不包括采光井、外墙防潮层及其保护墙)外边线所围水平面积计算。层高在2.20m及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层高不足2.20m者应计算1/2面积。

  

  6.坡地的建筑物吊脚架空层、深基础架空层,设计加以利用并有围护结构的,层高在2.20m及以上的部位应计算全面积;层高不足2.20m的部位应计算1/2面积。设计加以利用、无围护结构的建筑吊脚架空层,应按其利用部位水平面积的1/2计算;设计不利用的深基础架空层、坡地吊脚架空层、多层建筑坡屋顶内、场馆看台下的空间不应计算面积。

  

  7.建筑物的门厅、大厅按一层计算建筑面积。门厅、大厅内设有回廊时,应按其结构底板水平面积计算。层高在2.20m及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层高不足2.20m者应计算1/2面积。

  

  8.建筑物间有围护结构的架空走廊,应按其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层高在2.20m及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层高不足2.20m者应计算1/2面积。有永久性顶盖无围护结构的应按其结构底板水平面积的1/2计算 .

  

  9.立体书库、立体仓库、立体车库,无结构层的应按一层计算,有结构层的应按其结构层面积分别计算。层高在2.20m及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层高不足2.20m者应计算1/2面积。

  10.有围护结构的舞台灯光控制室,应按其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层高在2.20m及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层高不足2.20m者应计算1/2面积。

  11.建筑物外有围护结构的落地橱窗、门斗、挑廊、走廊、檐廊,应按其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层高在2.20m及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层高不足2.20m者应计算1/2面积。有永久性顶盖无围护结构的应按其结构底板水平面积的1/2计算。

  12.有永久性顶盖无围护结构的场馆看台应按其顶盖水平投影面积的1/2计算。

  13.建筑物顶部有围护结构的楼梯间、水箱间、电梯机房等,层高在2.20m及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层高不足2.20m者应计算1/2面积。如建筑物屋顶的楼梯间为坡屋顶,应按坡屋顶的相关规定计算面积。

  14.设有围护结构不垂直于水平面而超出底板外沿的建筑物(指有向建筑物外倾斜的墙体),应按其底板面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层高在2.20m及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层高不足2.20m者应计算1/2面积。

  15.建筑物内的室内楼梯间、电梯井、观光电梯井、提物井、管道井、通风排气竖井、烟道、附墙烟囱应按建筑物的自然层计算。跃层建筑内共用的室内楼梯应按自然层计算面积;上下两错层户室共用的室内楼梯,应选上一层的自然层计算面积。

  

  16.雨篷结构的外边线至外墙结构外边线的宽度超过2.10m者,应按雨篷结构板的水平投影面积的1/2计算。有柱雨篷和无柱雨篷计算应一致。

  17.有永久性顶盖的室外楼梯,应按建筑物自然层的水平投影面积的1/2计算。当室外楼梯的最上层楼梯无永久性顶盖或有不能完全遮盖楼梯的雨篷,上层楼梯不计算面积,上层楼梯可视为下层楼梯的永久性顶盖,下层楼梯应计算面积。

  18.建筑物的阳台,不论是凹阳台、挑阳台、封闭阳台、不封闭阳台均应按其水平投影面积的1/2计算。

  19.有永久性顶盖无围护结构的车棚、货棚、站台、加油站、收费站等,应按其顶盖水平投影面积的1/2计算。在车棚、货棚、站台、加油站、收费站内设有有围护结构的管理室、休息室等,另按相关条款计算面积。

  

  20.高低联跨的建筑物,应以高跨结构外边线为界分别计算建筑面积;其高低跨内部连通时,其变形缝应计算在低跨面积内。

  

  21.以幕墙作为围护结构的建筑物,应按幕墙外边线计算建筑面积。

  22.建筑物外墙外侧有保温隔热层的,应按保温隔热层外边线计算建筑面积。

  23.建筑物内的变形缝(与建筑物相连通的变形缝,即暴露在建筑物内,在建筑物内可以看得见的变形缝),应按其自然层合并在建筑物面积内计算。

  (二)不应计算建筑面积的范围

  1.建筑物通道(骑楼、过街楼的底层)。

  2.建筑物内的设备管道夹层。

  3.建筑物内分隔的单层房间,舞台及后台悬挂幕布、布景的天桥、挑台等。

  4.屋顶水箱、花架、凉棚、露台、露天游泳池。

  5.建筑物内的工作平台、上料平台、安装箱和罐体的平台。

  6.突出墙外的勒脚、附墙柱、垛、台阶、墙面抹灰、装饰面、镶贴块料面层、装饰性幕墙、空调机外机隔板(箱)、飘窗、构件、配件、宽度在2.10m及以内的雨篷以及与建筑物内不相连通的装饰性阳台、挑廊。

  7.无永久性顶盖的架空走廊、室外楼梯和用于检修、消防等的室外钢楼梯、爬梯。

  8.自动扶梯、自动人行道。

  9.独立烟囱、烟道、地沟、油(水)罐、气柜、水塔、贮油(水)池、贮仓、栈桥、地下人防通道、地铁隧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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