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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注评考试《经济法》预习:著作权人及其权利

2013/01/24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  字体:  打印

第七章 知识产权法律制度

  知识点十四、著作权人及其权利

  (一)著作权人

  1.作者:创作作品的公民

  2.其他依法享有著作权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如因继承、企业变更或终止、委托合同等取得著作权的公民或者组织。

  (二)著作权的种类

  中国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作品,不论是否发表,均依法享有著作权。

  【注意】不需要申请、核准、发表,自动产生。创作完毕之日就拥有著作权。

人身权发表权:决定作品是否公之于众不能许可他人行使
署名权:表明其作者身份
修改权:修改或授权他人修改其作品
保护作品完整权:保护作品不受歪曲、篡改
财产权复制权:以印刷、临摹、录音、翻录等方式将作品制成多份 能许可他人行使,并得到报酬
发行权:以出售或赠与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或其复制品
出租权;有偿许可他人临时使用作品的权利
展览权:将作品原件或复制件公开陈列的权利
表演权:公开表演作品,以及用各种手段公开播送作品
放映权:通过放映机、幻灯机等技术设备公开再现作品
广播权:以无线、有线、扩音器等方式公开广播或传播作品
信息网络传播权:以无线、有线提供,公众能在自己选定的时间或地点获得
改编权:改变原有作品,创作出具有独创性的新作品
摄制权;将作品摄制成电影、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制作
翻译权:将作品从一种语言文字转换成另一种语言文字
汇编权:将作品或作品片段通过选择或编排,汇集成新作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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