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税实务 高薪就业 学历教育
APP下载
正保会计网校

正保会计网校

当前位置:正保会计网校 > 资产评估师 > 复习指导 > 经济法 > 正文

2013注评考试《经济法》预习: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保护

2013/01/24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  字体:  打印

第七章 知识产权法律制度

  知识点十二、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保护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均属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

  1.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的;

  2.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

  3.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的;

  4.未经商标注册人同意,更换其注册商标并将该更换商标的商品又投入市场的;

  5.在同一种或者类似商品上,将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标志作为商品名称或者商品装潢使用,误导公众的;

  6.故意为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提供仓储、运输、邮寄、隐匿等便利条件的;

  7.给他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的。

  因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引起纠纷的,由当事人协商解决;不愿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商标注册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也可以请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

2019评估师备考指导 2018资产评估师考试成绩查询入口已开通 资产评估师2019高效取证方案
网站地图

Copyright © 2000 - 2024 www.fawtography.com All Rights Reserved. 北京正保会计科技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京B2-20200959 京ICP备20012371号-7 出版物经营许可证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4445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