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税实务 高薪就业 学历教育
APP下载
正保会计网校

正保会计网校

当前位置:正保会计网校 > 资产评估师 > 复习指导 > 经济法 > 正文

2013注评考试《经济法》预习:商标使用的管理

2013/01/24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  字体:  打印

第七章 知识产权法律制度

  知识点十一、商标使用的管理

  1.撤销注册商标的情形:

  (1)自行改变注册商标的;(应重新注册的)

  (2)自行改变注册商标的注册人名义、地址或者其他注册事项的;(应变更登记的)

  (3)自行转让注册商标的;(应核准、公告)

  (4)连续3年停止使用的。

  2.冷冻期:注册商标被撤销的或者期满不再续展的,自撤销或者注销之日(注销之日是期满6个月)起1年内,商标局对与该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注册申请,不予核准。

2019评估师备考指导 2018资产评估师考试成绩查询入口已开通 资产评估师2019高效取证方案
网站地图

Copyright © 2000 - 2024 www.fawtography.com All Rights Reserved. 北京正保会计科技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京B2-20200959 京ICP备20012371号-7 出版物经营许可证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4445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