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注评考试《经济法》预习:票据行为
第九章 票据法律制度
知识点七、票据行为
(一)票据行为的概念
票据行为是产生、变更、消灭票据上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事实。
1.主票据行为:能够引起票据法律关系发生的行为
2.从票据行为:能够引起票据法律关系变更、消灭的行为
(二)票据行为的法律特征
1.票据行为是一种要式行为。
2.票据行为是一种独立行为。某一行为的无效,不影响其他行为的效力。
3.票据行为是一种无因行为。
(三)票据行为的种类
主票据行为 | 出票 | ◆出票包括签发票据与交付票据两个行为。 ◆主票据行为是从票据行为有效成立的前提。 |
从票据行为 | 背书 | ◆在票据背面或者粘单上记载有关事项并签章的票据行为。 |
承兑 | ◆付款人承诺在汇票到期日支付汇票金额的票据行为。 ◆票据承兑仅产生于汇票关系中,本票和支票不存在承兑行为。而且必须是远期汇票中。 | |
提示 | ◆为取得票款而向付款人出示票据、主张请求权的票据行为。 ◆分为承兑提示和付款提示。 | |
付款 | ◆持有人于到期日向付款人或承兑人提示票据,要求其支付。 | |
退票 | ◆指持票人进行承兑提示或付款提示时,遭到拒绝的一种票据行为。 | |
追索 | ◆指持票人在付款请求权无法实现时,依法向其前手(出票人、背书人等)行使追索权的行为。 | |
保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