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税实务 高薪就业 学历教育
APP下载
正保会计网校

正保会计网校

当前位置:正保会计网校 > 资产评估师 > 复习指导 > 经济法 > 正文

2013注评考试《经济法》预习:涉外票据的法律适用

2013/03/06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  字体:  打印

  第九章 票据法律制度

  知识点三、涉外票据的法律适用

  1.票据债务人的民事行为能力,适用其本国法律。

  特殊:票据债务人的民事行为能力,依照其本国法律为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而依照行为地法律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适用行为地所在国的法律。

  2.出票地法律

  (1)汇票、本票出票时的记载事项;

  (2)票据追索权的行使期限。

  3.行为地法律:背书、承兑、付款和保证,适用行为地法律。

  4.付款地法律

  (1)票据的提示期限;

  (2)有关拒绝证明的方式;

  (3)出具拒绝证明的期限;

  (4)票据丧失时失票人请求保全票据权利的程序。

  5.出票地法律或付款地法律:支票出票时的记载事项

2019评估师备考指导 2018资产评估师考试成绩查询入口已开通 资产评估师2019高效取证方案
网站地图

Copyright © 2000 - 2024 www.fawtography.com All Rights Reserved. 北京正保会计科技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京B2-20200959 京ICP备20012371号-7 出版物经营许可证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4445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