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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注册资产评估师《经济法》预习:效力待定的合同

2013/03/19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  字体:  打印

第十一章 合同法律制度总论

  知识点八、效力待定的合同

  效力待定的合同主要是因为当事人缺乏缔约能力、处分能力或者代理资格所造成的。

  效力待定的合同可以因有权人的承认而生效,也可以因有权人的不承认而不生效。

  (一)限制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

  1.有效:

  (1)纯获利益的合同自然有效

  【示例】接受捐赠

  (2)与其年龄、智力和精神状况相适应而订立的合同自然有效

  【示例】买雪糕

  2.效力待定

  (1)追认权:经法定代理人追认后,合同有效。

  (2)催告权:相对人可以“催告”法定代理人在“1个月内”予以追认;法定代理人未作表示,视为拒绝追认。

  (3)撤销权:合同被追认之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

  【注意】催告权中的相对人无所谓善意或恶意,但撤销权中的相对人必须是善意的。

  

  (二)无代理权人以他人的名义订立的合同

  1.无代理权: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合同

  2.效力:

  (1)追认权:无代理权人以他人的名义订立的合同,未经被代理人追认的,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法律效力,由行为人承担责任。

  (2)催告权:与无代理权的人签订合同的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在1个月内予以追认。未作表示或表示拒绝的,视为拒绝追认,该合同不生效。

  (3)撤销权:合同被追认之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

  (三)表见代理和表见代表(变动)

  1.表见代理的条件: ——有效,后果被代理人承担

  (1)无权代理人并没有获得被代理人的明确授权

  (2)客观上存在使善意相对人相信无权代理人拥有代理权的理由。 ——如手持空白合同、如之前此人有代理权

  (3)相对人善意而且无过失,即相对人无从知道代理人没有代理权,而且这种不知情并非由于相对人的疏忽所致。

  【示例】甲公司因业务需要,将原圆形合同专用章更换成方形。但由于工作疏忽,当时未登记收回或销毁,由李某保管。不久前,甲公司收到一份法院送达的诉状副本,才知道李某用甲公司作废公章,同一家商场订立了购销合同,金额300万元。

  【分析】李某是无权代理,而商场不知内情,当然有理由相信手持仍具有法律效力的合同专用章的李某具有代理权,所订合同有效,故甲公司应承担300万元。

  2.表见代表:指法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负责人超越了代表权限,但是善意相对人基于外在表现(如法定代表人证明)相信其有代表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权利,而与之订立合同从事交易,此时,该代表行为有效。——后果由法人来承担

  【对比】表见代理信赖的是无权代理人和被代理人,后果被代理人承担。表见代表信赖的是法定代表人,后果由相应的法人来承担。

  (四)无处分权的人处分他人财产的合同

  无处分权的人处分他人财产,经①权利人追认或者②无处分权的人订立合同后取得处分权的,该合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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