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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注册资产评估师《经济法》预习:租赁合同的形式和内容

2013/03/25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  字体:  打印

第十二章 合同法律制度分论

  知识点十二、租赁合同的形式和内容

  (一)租赁合同的形式

  1.租赁期限在6个月以下的租赁合同,可以由当事人自由选择合同的形式。——书面或口头

  2.只要租赁期限在6个月以上的租赁合同,都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3.如果租赁期限在6个月以上的租赁合同没有采用书面形式,不管当事人对租赁期限做了什么约定,在法律上均视为不定期租赁。——不书面,不会无效

  (二)租赁合同的内容

  1.租赁期限不得超过20年,超过20年的,超过部分无效。

  2.租赁期间届满,当事人可以续订租赁合同,但续订的租赁期限自续订之日起不得超过20年。

  3.租赁期限届满,承租人继续使用租赁物,出租人没有提出异议的,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但租赁期限为不定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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