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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注册资产评估师《经济法》预习:特别纳税调整

2013/03/27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  字体:  打印

第十三章 税收法律制度

  知识点二十六、特别纳税调整

  特别纳税调整是指税务机关出于实施反避税目的而对纳税人特定纳税事项所作的税务调整,包括针对纳税人转让定价、资本弱化、避税港避税及其他避税情况所进行的税务调整。

  具体措施:

  1.独立交易原则

  2.预约定价安排

  3.核定应纳税所得额

  4.防范避税港避税。由居民企业,或者由居民企业和中国居民控制的设立在实际税负明显低于企业所得税税率(25%)的50%的国家(地区)的企业,并非由于合理的经营需要而对利润不作分配或者减少分配的,上述利润中应归属于该居民企业的部分,应当计入该居民企业当期的收入。

  5.防范资本弱化

  企业从其关联方接受的债权性投资与权益性投资的比例超过规定标准而发生的利息支出,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6.一般反避税条款

  7.补征税款加收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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