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税实务 高薪就业 学历教育
APP下载
正保会计网校

正保会计网校

当前位置:正保会计网校 > 资产评估师 > 复习指导 > 经济法 > 正文

2013注册资产评估师《经济法》预习:消费税的纳税期限

2013/03/27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  字体:  打印

第十三章 税收法律制度

  知识点十六、消费税的纳税期限

  (1)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①纳税人生产应税消费品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销售应税消费品时,金银首饰另有规定的除外。

  ②纳税人自产自用的应税消费品于移送环节纳税,移送使用的当天。

  ③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由受托方向委托方交货时代收代缴消费税税款,纳税义务发生的时间为委托人提货的当天。

  ④进口的应税消费品,由报关进口者纳税,纳税义务发生的时间为报关进口的当天。

  (2)消费税的纳税期限——同增值税

2019评估师备考指导 2018资产评估师考试成绩查询入口已开通 资产评估师2019高效取证方案
网站地图

Copyright © 2000 - 2024 www.fawtography.com All Rights Reserved. 北京正保会计科技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京B2-20200959 京ICP备20012371号-7 出版物经营许可证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4445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