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周年

财税实务 高薪就业 学历教育
APP下载
APP下载新用户扫码下载
立享专属优惠

安卓版本:8.7.31 苹果版本:8.7.31

开发者:北京正保会计科技有限公司

应用涉及权限:查看权限>

APP隐私政策:查看政策>

HD版本上线:点击下载>

浙江宁波2013年注册资产评估师考试报名时间5月15日起

来源: 宁波考试网 编辑: 2013/04/28 11:15:12 字体:

  内容摘要:报名办法2013年度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考试采用网络报名、单位初审、现场报考条件审查、网上交费的方式进行。网络报名时间统一定于5月15日至29日,届时,报考人员登录浙江人事考试网(网址:www.zjks.com)进行网上报名。网上报名时,报考人员应按报名系统流程的要求,真实、完整、准确地填写和输入本人信息(包括上传电子证件照片),如实填写《2013年度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表》(以下简称:报名表)。

关于做好2013年度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

甬人考试﹝2013﹞14号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宁波保税区、宁波国家高新区、东钱湖旅游度假区、杭州湾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大榭开发区人事局,市属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在甬省部属有关单位。

  根据浙江省人事考试办公室、省注册资产评估师协会《关于做好2013年度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浙评协﹝2013﹞7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将考试报名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和科目

  9月7日

  08:30-11:00  经济法

  13:00-15:30  财务会计

  16:30-19:00  机电设备评估基础

  9月8日

  09:00-11:30  建筑工程评估基础

  14:00-17:00  资产评估

  二、报名条件

  (一)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和香港、澳门、台湾地区居民,遵纪守法,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均可报名参加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考试:

  1.取得经济类、工程类大专学历,工作满5年,其中从事资产评估相关工作满3年;

  2.取得经济类、工程类本科学历,工作满3年,其中从事资产评估相关工作满1年;

  3.取得经济类、工程类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研究生班毕业,工作满1年;

  4.取得经济类、工程类博士学位;

  5.非经济类、工程类专业毕业,其相对应的从事资产评估相关工作年限延长2年;

  6.不具备上述规定学历,但通过国家统一组织的经济、会计、审计专业初级资格考试,取得相应专业技术资格,并从事资产评估相关工作满5年。

  (二)免试部分科目条件。从事资产评估相关工作满2年,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评聘为经济类、工程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可免试1科相应考试科目。其中:评聘为高级工程师(含相应专业的副教授、副研究员等)职务的人员,可免试《建筑工程评估基础》或《机电设备评估基础》;评聘为高级经济师(含相应专业的副教授、副研究员等)职务,可免试《经济法》;评聘为高级会计师、高级审计师(含相应专业的副教授、副研究员等)职务,可免试《财务会计》。

  (三)专业工作年限计算。报考条件中涉及专业工作时间期限的,均计算到2013年12月31日。

  (四)因有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已按有关规定处理,尚在停考期内的人员,不得报名参加该项考试。

  三、考试题型和答题要求

  各科试卷均由客观题和主观题组成,均在专用答题卡上作答,全部采用计算机网络方式阅卷。客观题用2B铅笔填涂作答,主观题用黑色墨水笔书写作答。

  考生应考时,应携带黑色墨水笔、2B铅笔、橡皮、卷(削)笔刀、计算器(免套、无声、无文本编辑储存功能)。答题所用草稿纸由考试部门提供,考后收回。

  四、获得执业资格证书条件

  参加全部5个科目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3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符合免试1个科目报考4个科目的人员,必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的考试,方可获得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证书。

  五、报名办法

  2013年度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考试采用网络报名、单位初审、现场报考条件审查、网上交费的方式进行。网络报名时间统一定于5月15日至29日,届时,报考人员登录浙江人事考试网(网址:www.zjks.com)进行网上报名。网上报名时,报考人员应按报名系统流程的要求,真实、完整、准确地填写和输入本人信息(包括上传电子证件照片),如实填写《2013年度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表》(以下简称:报名表)。上传的照片要求为2011年以后拍摄的本人免冠白底正面彩色证件照,jpg格式,照片的宽和高比例为1:1.4,照片文件大小为10-20k之间,并不大于200×280像素,不小于80×110像素。电子照片处理帮助请见浙江人事考试网的“办事指南”栏目。网上报名联系电话:0571-88396764.

  今年首次报考人员填写完成报名表后,需下载打印报名表和“网上交费通知单”。报名表打印前请务必认真核对所填信息是否准确,打印后不能再作更改,否则责任自负。报名表上须粘贴与网上上传照片同版的2寸彩色照片1张,并在诚信声明处签名,经所在单位及业务主管部门(其中档案存放在人才中心的需由档案存放部门盖章)初审同意后,于5月28日至30日办理现场报考条件审查。其中宁波市直、海曙区、江东区、江北区、宁波国家高新区、东钱湖旅游度假区的报考人员到市人事考试办公室办理,地址:兴宁东路228号宁波人力资源大厦裙楼2楼人力资源大厅考试办公室窗口,联系电话:0574-87116422.其他县(市)、区的报考人员在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指定的确认点办理。县(市)、区考试管理部门联系方式详见宁波考试网(网址:www.nbks.net)首页“服务台”栏目。

  现场进行报考条件审查时,须提交报名表、网上交费通知单、所在单位出具的从事资产评估相关工作年限证明(附件),学历(学位)证书(在国、境外取得的学历证书,需经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原件及复印件、身份证(军官证)复印件各1份。申请免试部分科目的报考人员,除提交上述材料外,还须提供符合免试部分科目条件的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和职务聘任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台湾居民还应提交《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各部门、各单位要认真审查报考人员的学历证书、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聘任书及从事专业工作年限证明,由经办人确认、签字并加盖公章。

  市人事考试办公室及县(市)、区报名确认点收到考生网上下载的报名表后,进行资格审查。对符合报考条件的,须收下报名表,签署资格审查意见并盖章,同时收下工作年限证明及身份证(军官证)、学历(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职务聘任证书复印件各1份,并在报考人员提交的网上交费通知单上盖章后交还给报考人员。

  往年已参加过该项考试的续考人员,应按规定时间在网上按老考生报名并打印报名表(自己保存),无需到现场进行报考条件审查,只要完成网上报名后,在规定的交费时间内直接进行网上交费即可。

  经审查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和续考人员,请于6月15日至24日登录浙江人事考试网在网上交纳考试费用。未按规定时间到现场进行报考条件审查或未按规定时间交纳考试费用的人员,均视为自动放弃考试报名。

  已在网上交费的考生,可于9月3日至9月6 日登入浙江人事考试网下载打印准考证等材料,并在宁波考试网下载“应试须知”等材料。按准考证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凭本人身份证(军官证、护照或临时身份证)和准考证参加考试。身份证、准考证两证缺一,不得参加考试。

  六、考试收费

  注册资产评估师报名考务费按每人每科50元收取,由考生在网上交纳。考生的缴款票据,在考试当日由监考人员发放。

  七、考试用书订购

  请考生自行到当地书店或出版社指定的网上书店订购。

  八、成绩公布

  考试成绩在国家确认后予以公布。届时,考生可登入浙江人事考试网查询并下载。

  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考试影响大,涉及面广,备受社会关注,各县(市)、区人社和财政部门务必高度重视,密切配合,通力协作,严格掌握报考条件,加强对资格审查工作的管理,确保考试工作的顺利进行。

宁波市人事考试办公室
2013年4月26日

相关资讯

学习计划

老师授课事半功倍

专研考试 紧扣考点

循序渐进稳步提升

教材精讲+习题精讲+冲刺串讲

学员利益至上的用心服务

高含金量题库+智能答疑+专属资料

学习方案

免费试听

  • 郭建华《资产评估相关知识》

    郭建华主讲:《资产评估相关知识》免费听

  • 达江《资产评估实务一》

    达江主讲:《资产评估实务一》免费听

  • 黄坤《资产评估相关知识》

    黄坤主讲:《资产评估相关知识》免费听

  • 梁晨《资产评估相关知识》

    梁晨主讲:《资产评估相关知识》免费听

  • 方阳阳《资产评估基础》

    方阳阳主讲:《资产评估基础》免费听

  • 张志泉《资产评估实务二》

    张志泉主讲:《资产评估实务二》免费听

免费资料

  • 预习计划

    预习计划

  • 恒重点先修

    恒重点先修

  • 公式大全

    公式大全

  • 历年真金题

    历年试题

  • 高频考点

    高频考点

  • 报考指南

    报考指南

关注公众号

扫码找组织

回到顶部
折叠
网站地图

Copyright © 2000 - www.fawtography.com All Rights Reserved. 北京正保会计科技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京B2-20200959 京ICP备20012371号-7 出版物经营许可证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4445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