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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资产评估师《经济法》复习:利润分配

2013/07/31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  字体:  打印

  第二章 企业与公司法律制度

  知识点二十:利润分配

  1.弥补亏损。

  2.扣除损失:扣除支付违反税法缴纳的滞纳金和罚款、违反合同缴纳的违约金和赔偿金、支付没收的财物损失等。

  3.提取法定公积金:按10%的比率提取法定公积金。法定公积金累计金额达到公司注册资本50%以上的,可不再提取。

  4.提取任意公积金。

  5.分配红利。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但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不按持股比例分配的除外。

  【补充】公司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不得分配红利。

  【例题·单选题】(2011年)根据《公司法》,若公司提取的法定公积金累计超过其注册资本的( ),公司可以不再提取。

  A.20%

  B.30%

  C.40%

  D.50%

  [答疑编号6147020603]

  【正确答案】D

  【答案解析】法定公积金累计金额达到公司注册资本50%以上的,可不再提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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