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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财政厅:
你厅《关于申请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的请示》(甘财考[2007]3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根据《财政部国家计委关于考试收费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综[2001]4号)精神,为保证考试工作的顺利进行,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收费标准为每人90元,试行期2年。试行期间若国家有新规定,按国家规定执行。试行期满前2个月,重新申报正式收费标准。
收费单位要按照本通知规定及时到物价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亮证收费。严格执行收费公示政策,对符合规定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要在收费场所的醒目位置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的监督。
收费时必须开具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票据,各项收费收入应全部纳入财政预算外资金管理,实行财政专户、收支两条线管理。
二00七年八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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